房屋拆除合同协议书
一、房屋拆除合同协议书
一、合作协议的甲乙双方
1.甲方,作为委托方,其名称为:[甲方名称],所在地为:[甲方地址],联系方式为:[甲方联系电话],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为:[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姓名]。
2.乙方,作为被委托者,其名称为:[乙方公司名称],所在地为:[乙方公司地址],联系方式为:[乙方联系电话],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二、工程项目概述
三、关于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
四、关于本协议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及其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具体金额]。
2.支付方式如下:[详细描述支付方式,如预付款、进度款、尾款等]。
五、工程项目的验收程序
1.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2.验收时间将在工程完工后的[具体天数]日内进行。
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1.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款项等情况发生时,甲方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2.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完成拆除工作、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本协议所规定的标准等情况发生时,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者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
七、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规定
八、关于其他事项的规定
九、关于本协议的签署与盖章事宜
1.甲方应加盖公章:[甲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
2.乙方应加盖公章:[乙方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签字]。
3.本协议的签署日期为:[具体日期]。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获得吗
在某些情况下,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可以同时获得,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能,需具体分析。
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可能造成损失的预估,且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差价损失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此时,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可同时主张,以弥补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
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包括房屋差价损失在内的所有损失,即违约金的性质能够完全覆盖实际损失,那么通常不能再另行主张房屋差价损失。因为违约金的设定本身就是为了补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避免对违约方进行过度惩罚。
总之,能否同时获得房屋差价损失与违约金,关键在于违约金是否足以弥补实际损失,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
三、房屋差价损失应该怎么确定
确定房屋差价损失,通常可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通过评估鉴定确定。委托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所在区域的市场行情、同类房屋交易价格等因素,对涉诉房屋在不同时间节点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报告确定的差价作为损失依据。比如,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与实际交房时间,房屋市场价值的差额。
二是参照类似房屋成交价格。若能获取与涉诉房屋位置、面积、户型、装修等条件相近的房屋成交案例,可参考这些案例中房屋价格的变化情况来计算差价损失。例如,同一小区、同户型房屋在不同时期的成交差价。
三是结合合同约定。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房屋差价损失的计算方式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差价损失。例如,约定按一定比例计算差价补偿等。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房屋差价损失,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房屋拆除合同协议书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