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会通知鉴定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会通知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达后,一般会通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通常会按照既定程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相关部门。
通知方式多为书面邮寄送达,会明确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事宜,包括鉴定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所需材料一般涵盖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
职工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准备好材料,按时前往指定地点参加鉴定。这一鉴定环节极为关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伤职工所能获得的工伤待遇。若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期限内,有权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认定书和工伤认定鉴定
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书面认定决定。其具有权威性和法定效力,是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重要前提。
工伤认定鉴定则是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评定。这一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应获得的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经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而工伤认定鉴定通常在工伤认定完成且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
无论是工伤认定书还是工伤认定鉴定,对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职工及其家属应充分了解相关程序和权益,确保在遭遇工伤时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应有的保障。
三、不认定工伤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不认定工伤通常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的功能性和劳动能力的综合评定,其前提是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范畴,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后,才具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基础。这是因为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工伤对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影响,若未认定为工伤,就失去了进行此类鉴定的法定依据。
当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一些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可依据其他规定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但这与工伤情形下的劳动能力鉴定在程序和适用标准上有明显区别。总之,正常情况下,未经工伤认定,不能启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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