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好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要违约金吗
一、签好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要违约金吗
一般情况下,签好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不一定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有限。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若不属于上述法定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二、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让上班怎么办
若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让上班,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与公司沟通。尝试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友好协商,了解不让上班的具体原因,要求公司给出明确的解释及后续安排的时间表,通过沟通争取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第二,留存证据。若沟通无果,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不让上班事实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这些证据对后续维权至关重要。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携带相关证据前往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责令公司改正,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若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等。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怎么办会不会犯法
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违法,但需依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恰当处理。
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若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已过试用期,通常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解除。如此操作,履行了法定通知义务,不违法。
不过,若未依上述规定,擅自离职,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比如,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予以赔偿。若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特别约定,违反这些约定解除合同,也可能面临违约责任,需支付违约金等。
总之,签合同后不想干可依法解除合同,关键是要遵循法定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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