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会签定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会签定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即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等义务。例如一些大型企业在各地设立的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自行招录员工并签合同。
其二,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此时分公司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当由总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责任也由总公司承担。比如一些临时设立、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分公司,就不能签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二、公司补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其合法性及相应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后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且将劳动合同期限往前追溯到用工之日,这种情况下,虽然补签了合同,但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仍需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这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若补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补签后的劳动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再补签劳动合同,也应按照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总之,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非一概而论地被允许或不允许,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
三、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可以和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情况需分以下几点来看:
一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类分公司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包括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劳动争议发生时,也可以作为独立的一方参与诉讼。
二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其不能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与该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一般认为是与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应与总公司签订。
所以,在与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先确认分公司是否有营业执照,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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