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因胁迫结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严重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如严重的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姻被撤销后,该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婚姻效力待定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效力待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欠缺结婚的合意。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若存在一方受胁迫而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是未达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若一方或双方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在未达法定婚龄一方达到法定婚龄前,该婚姻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一旦未达法定婚龄者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效力一般可认定为有效;若在法定期间内,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该婚姻无效,经法院依法审理确认的,则婚姻无效。
三、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虽经登记结婚,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四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比如某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对婚姻生活和对方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婚姻无效需通过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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