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口头形式订立的合约并未丧失其法律约束力,实际上,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合约的表达方式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形式的合同同样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之间已经达成了对于何种类型的合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明确共识,又或者该类合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署时,那么在此条件下,以口头形式达成的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的合同是不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在法律眼中,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并不被视为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存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令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拟定方式可以选择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任意形式。
口头形式所签署的合同在事实上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假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就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达成明确约定,或者该合同的性质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加以认证,那么这种情况下,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三、口头形式的合同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1、根据相关法规条款,我们必须明确口头协议的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允许并确认的合同签订形式除了传统的纸质书面制订外,还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加以约定。
只要涉事两方当事人均能慎重表达真实意愿,那么即使协议约定是在口头进行,它同样被赋予了合同效力。
2、针对合同签订问题,我们可知,当事人可自由选择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
而其中,书面形式就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此外,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以实体形式呈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阅的数据电文,也应视为书面形式。
以上是关于口头形式的合同是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