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有失业金吗
一、被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有失业金吗
被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一定条件的可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被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发放失业金,以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帮助其渡过暂时的经济困难,同时促使其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二、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拒收了怎么办
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被拒收,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尝试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等具备可查询物流信息功能的方式再次送达,并在快递详情单上清晰注明文件内容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同时,留存好快递底单及查询记录,以证明已履行送达义务。
其次,若有其他在场人员见证送达过程,可由见证人出具见证材料,证明通知书已送达但对方拒收的情况。
再者,可以考虑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即邀请公证机构对通知书的送达过程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这在后续可能的劳动纠纷中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若上述方法仍无法有效送达,可尝试在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注册地址等显著位置张贴通知书,并拍照留存张贴情况及张贴位置等信息。通过这些方式,尽量确保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能有效送达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后续可能的劳动仲裁或诉讼提供有力证据。
三、企业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应该怎么办
企业私自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员工有权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员工有意愿继续在该企业工作,且劳动合同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法律支持员工的此项诉求。其次,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依法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员工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之后,可与企业进行协商沟通,要求合理解决。协商不成,员工可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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