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了《湖南省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其连锁门店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是指在符合要求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的方式。根据《规范》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在人员要求方面,开办20家门店以内的,应至少配备3名执业药师;每增加20家门店,应当增配1名执业药师,不足20家的按20家计算。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30%。连锁门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至少须配备1名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的连锁门店的,至少须配备1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还须配备1名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