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集体征地款怎样分配
一、村民小组集体征地款怎样分配
村民小组集体征地款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
- 民主议定原则: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征地款分配方案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讨论时,要充分保障村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决策权,遵循多数决原则,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 平等分配原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分配权。只要具有该村民小组的成员资格,不论性别、年龄、职业等,都应平等参与征地款分配。不过,一些特殊群体成员资格认定需具体分析,如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嫁城女等。
- 结合实际情况:可考虑成员对集体的贡献、土地承包情况等因素。如长期承包土地并进行大量投入的成员,在分配时可适当倾斜;未承包土地但具有成员资格的,也应获得合理份额。
- 遵循法定程序:分配方案确定后,需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之后按照方案实施分配,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村民。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单位征地赔偿怎么算赔偿金额
单位征地赔偿金额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根据不同补偿项目有不同计算方式:
1.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6 - 10倍。年产值的确定,由相关部门根据统计数据及当地实际情况认定。
2.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4 - 6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损失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如果依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不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30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三、征地标准不服属于行政行为吗
对征地标准不服属于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情况。征地行为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政行为。征地标准由政府制定,属于行政决定的范畴。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当对征地标准不服时,实质上是对政府作出的行政决定有异议,认为该行政行为可能不合理或不合法,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对征地标准不服这一情形,在法律性质上与行政行为紧密相连。被征收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对征地标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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