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哪些原因签订的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原因签订的合同无效:
1. 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 虚假意思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比如为逃避债务,与他人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3.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例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4. 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像以人身为抵押的借款合同,就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5. 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如公司股东与他人恶意串通,低价转让公司资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是被宣告无效吗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被宣告即为无效。
不过,在实践中,合同是否无效往往需要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认定。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存在争议,或者涉及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利益时,相关主体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法律规定,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和判断。若认定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便会作出合同无效的裁判。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总之,无效合同本身自成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宣告只是对其无效状态的一种确认方式。
三、合同无效仲裁也无效对吗
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条款是合同中关于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条款,它具有相对独立性。
这是因为,仲裁条款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合意。即便合同因各种原因被认定无效,但只要仲裁条款本身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该仲裁条款仍然有效。
一旦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当事人仍可依据有效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交给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所以,合同无效时,仲裁条款依然可能具备法律效力,双方仍要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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