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审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青海省关于审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青海省审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与当地司法实践。根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在青海省,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会予以立案追诉。达到此标准,就可能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具体案件的立案和定罪量刑,会结合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二、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金融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司法实践的关键问题,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
一是行为人事前的履约能力。若行为人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他人签订合同,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没有实际经营业务或资金实力,却大量骗取贷款。
二是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在签订合同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通常说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反之,若签订合同后就逃匿、转移资金或挥霍财物,致使无法返还财物,则很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三是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将取得的资金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与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等有明显区别。前者一般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则高度怀疑具有该目的。
四是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如果是因不可抗力、经营风险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约,与故意不履约有本质不同。前者不构成非法占有,后者则可能构成。在具体案件中,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依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量刑标准依据诈骗数额和犯罪情节而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各地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是否为从犯等情节。若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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