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继承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继承房屋后可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已有宅基地等,可继续使用房屋,但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若继承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可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大规模修缮。待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办理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继承手续,通常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等材料。最后,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需要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可以继承,进而间接使用宅基地。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拥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不过,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地上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当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也可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对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无论其是否与被继承人分户、是否已有宅基地,都能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如城市户口子女,同样能依法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农村土地有继承权吗
农村土地一般没有继承权。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并非个人财产,所以不能被继承。不过,农村土地上的权益存在不同情况。
家庭承包方式下的耕地、草地等,是以户为单位承包。若户内部分成员去世,其他成员仍可继续承包经营;若整户消亡,村集体会收回土地。
林地及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因为林地投资大、收益周期长,允许继承能保障承包人权益和林业稳定发展;“四荒地”承包是市场行为,允许继承利于调动积极性和合理开发利用。
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地上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不过,若房屋坍塌或拆除,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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