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是工伤
一、员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是工伤
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下,员工原本可能就存在疾病隐患,在工作时突然发作且导致死亡或短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条件。
若突发疾病未死亡,或在48小时之后经抢救死亡的,一般不认定为工伤。因为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伤害与工作有直接关联,普通的突发疾病通常并非由工作直接导致,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员工突发疾病是因工作原因,比如因长期从事高强度、高压力工作引发疾病,且能提供相关医学和工作证明,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但这种情况需具体案例具体分析,相关证据收集和认定难度较大。
二、工伤一年半后单位还没有赔偿怎么办
工伤一年半单位未赔偿,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认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若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但目前已超1年,需判断是否存在不可抗力等符合特殊情况可延长申请期限的情形。若已完成工伤认定,还需确认是否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其次,若已完成认定和鉴定,可与单位进行协商,明确赔偿项目和金额,要求单位履行赔偿义务,并保留协商记录。
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需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考勤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60岁员工上班途中受伤算工伤吗
60岁员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60岁员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只要满足“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这两个条件,就能认定为工伤。
若60岁员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此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不过,在劳务关系中,员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根据双方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可向第三人主张赔偿。
综上所述,60岁员工上班途中受伤是否为工伤,关键在于其与单位的关系以及受伤原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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