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跤就要被认定为工伤吗
一、摔跤就要被认定为工伤吗
摔跤不一定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跤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比如,建筑工人在工地作业时,因地面湿滑摔跤受伤,就符合此类情况。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而摔跤,也可视作工伤。像工厂工人在下班前清理工作场地时摔跤受伤,就可能被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摔跤,且在规定时间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但如果摔跤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导致,如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闹摔跤,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员工故意摔跤以骗取工伤赔偿,也不会被认定。所以,摔跤是否为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二、司机自身疾病认定工伤吗
司机自身疾病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若司机在驾驶工作期间突发自身疾病,符合上述条件,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司机在运输途中突发心脏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应认定为工伤。
此外,如果司机的自身疾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比如长期驾驶引起的职业病,也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需经过相关部门诊断鉴定,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
然而,若司机的自身疾病与工作无直接关联,且未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司机在非工作时间因自身基础疾病发作住院,一般无法认定工伤。
三、司法调解可以认定工伤吗
司法调解本身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法定职能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使。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司法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它主要用于解决民事纠纷,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不具备认定工伤的行政权力。
不过,若在司法调解涉及工伤赔偿等纠纷时,需以工伤认定为前提。若未经认定,通常要先完成工伤认定程序,之后再进行调解处理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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