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别人上班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一、替别人上班工作时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替别人上班工作时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工伤认定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替班者与用人单位无合法劳动关系,不具备认定工伤的基础条件。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替班行为得到用人单位明确同意或默认许可,且替班者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要素,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用人单位知晓替班情况且未反对,替班者在执行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时受伤。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替班者在替班过程中受伤,可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造成替班者损害,替班者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在上班途中骑车摔伤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骑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骑车摔伤是因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比如被其他车辆碰撞、刮擦等,有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且认定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要是骑车摔伤是本人不小心、操作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并非因交通事故或其他符合规定的事故导致,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需结合具体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判定。
三、工伤员工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工伤员工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需分情况判断。
若员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停工留薪期是保障工伤员工治疗和康复的期间,此阶段单位终止合同属违法行为。
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员工,按不同伤残等级处理。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能终止,员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伤残,一般保留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员工享受伤残津贴,经员工本人提出,可终止劳动关系。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单位可终止劳动合同,但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若工伤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即使在工伤期间,单位也有权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总之,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要依据员工伤残等级、所处阶段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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