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必须要认定工伤吗
一、医保必须要认定工伤吗
医保并非必须认定工伤。
医保和工伤认定是不同的保障机制。医保是基本医疗保险,用于参保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而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认定后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相应待遇。
在一般疾病或非工伤意外的医疗情况下,无需认定工伤,参保人可直接使用医保报销符合规定的费用。但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则必须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后,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形,医保基金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
二、一年内工伤还能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是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不过,如果超过1年,原则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若遇到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三、一年内必须认定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用人单位有 30 日的申请期限,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而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 1 年。超过 1 年,原则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存在法定特殊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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