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

2026-01-16 03:28:23 法律在线 0
  再次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再次受伤能否认定工伤要依具体情形判断。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或旧伤复发可视同工伤,如操作机器、搬运货物受伤;非工作相关活动受伤则不能认定。单位要在规定期限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再次受伤可认定为工伤吗

   再次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再次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例如,职工在操作机器时,因机器故障第二次受伤,或在搬运货物时再次扭伤等。

   若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也可视同工伤。

   但如果是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且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受伤,如在下班后进行个人娱乐活动受伤,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在工伤期间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的不同阶段和伤残等级而定。

   医疗期内,职工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经劳动能力鉴定,若评定伤残等级,根据不同等级有不同赔偿。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在工伤认定之前算病假吗

   工伤认定之前是否算病假需分情况判断。

   若员工受伤后,单位及员工均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等待认定期间,员工通常按病假处理。此时员工需遵循单位的请假制度,提交相关病假证明,按照病假待遇享受工资。

   若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个申请过程中,只要员工能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证明其因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即使工伤认定结果未出,这段时间一般也不算病假,而是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工伤认定之前就算病假,需结合具体情况和单位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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