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两次一盗窃未遂属于累犯吗
一、入户盗窃两次一盗窃未遂属于累犯吗
判断入户盗窃两次,其中一次未遂是否构成累犯,需依据累犯的构成要件。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要求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
仅入户盗窃两次,一次未遂这一情况,不能直接认定为累犯。要确定是否构成一般累犯,需看之前是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本次犯罪距离上次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是否在五年内,以及本次犯罪是否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是特别累犯,要看所涉犯罪是否属于特定的三类犯罪。
如果符合相应累犯构成条件,就会被认定为累犯,累犯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若不符合,就不构成累犯,按正常的盗窃罪相关规定定罪量刑。
二、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判刑标准是什么呢
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的判刑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一般情形下,犯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若犯罪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盗窃重要武装部队公文;因盗窃武装部队公文给武装部队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军事行动等情况。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若行为人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盗窃,且导致军事行动受阻,可能会在“情节严重”的幅度内量刑。若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总之,对该罪的量刑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判断。
三、如何认定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认定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需从以下方面考量:
犯罪主体
此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方面
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是尸体、尸骨、骨灰而进行盗窃、侮辱、毁坏行为,动机多样,如报复、获利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犯罪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以及死者的尊严和其近亲属的情感。尸体、尸骨、骨灰承载着特定的社会伦理和情感价值,对其侵害会破坏公序良俗。
客观方面
表现为实施了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盗窃”指以秘密手段获取;“侮辱”涵盖猥亵、奸尸、鞭打等贬损行为;“毁坏”包含焚烧、肢解、抛撒等使尸体、尸骨、骨灰完整性遭破坏的行为。
实践中,要综合全案证据,结合上述四个方面进行判断。若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就可能构成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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