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宜宾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宜宾进行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
1. 工伤认定申请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职业病。
4. 此外,若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二、医院责任如何认定工伤事故
医院在工伤事故认定中并不承担直接认定责任,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医院主要是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医院的作用如下:
1. 提供医疗诊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到医院治疗,医院应及时准确诊断病情,出具详细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受伤部位、程度、治疗情况等。这些诊断证明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
2. 配合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时,医院有义务配合,如实提供与职工受伤治疗相关的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
3. 康复评估:在工伤职工康复阶段,医院可对康复情况进行评估,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等提供参考。
总之,医院虽不负责认定工伤,但通过提供准确医疗信息,在工伤认定中发挥重要支持作用。职工应及时就医并获取规范诊断证明,便于后续工伤认定申请。
三、医院上班怎么认定工伤等级
在医院上班认定工伤等级,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是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是准备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工伤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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