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伤如何认定伤残标准
一、江苏工伤如何认定伤残标准
江苏工伤认定伤残标准遵循国家统一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具体流程和标准如下: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申请。
其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伤残等级评定。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将工伤致残等级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在江苏认定工伤伤残,需严格依照上述流程和标准执行,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兼职工作受伤认定为工伤吗
兼职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分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一般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
但如果兼职属于劳务关系,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因雇主的过错导致兼职人员受伤,雇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兼职人员自身存在过错,也需承担一定比例责任。
此外,一些特殊兼职,如非全日制用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同样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兼职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与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受伤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鉴定十级伤残工伤如何赔偿
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具体规定。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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