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2026-01-16 23:27:00 法律在线 0
  跨省可以做工伤认定吗?跨省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负责。若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原则上在注册地认定;两地均未参保,在生产经营地认定,应依规在相应地区认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跨省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跨省不可以做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实行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这是为了便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保障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有不同处理方式。从原则上来说,应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

   例如,A公司注册地在甲省,但在乙省有生产经营活动,若该公司为员工在甲省参加了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后应向甲省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A公司在甲省和乙省都未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员工则可在乙省申请工伤认定。

   所以,通常要按照规定在相应的统筹地区进行工伤认定,而不是随意跨省申请。

   二、可异地申请工伤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可以异地申请。

   按照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通常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不过,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若两地不一致,可选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这也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异地”申请,而是符合规定地在生产经营地行使权利。

   所以,原则上要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申请工伤认定,仅在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同且均未参保等特定情形下,可在生产经营地进行申请。

   三、劳动局工伤认定收费吗

   劳动局进行工伤认定不收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工伤认定所需的行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顺利、低成本地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其合法权益。

   若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遇到要求收费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同时,申请工伤认定需按规定准备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总之,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无需缴纳费用,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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