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后工伤还可认定吗
一、十年后工伤还可认定吗
一般情况下,十年后申请工伤认定已超过法定时限。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年时间远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申请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不会受理。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形,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有此类特殊情况,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尝试争取认定。但若无合理的特殊情形,很难再进行工伤认定。
二、实习期可以认定工伤吗
实习期是否可认定工伤,需分情况看待。
如果是在校学生的实习,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实习关系。他们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通常按民事侵权处理,依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根据各方过错来确定赔偿责任。
若是已经毕业,处于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实习期,这种情况下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伤认定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实习人员也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来保障自身在实习期间的权益。一旦发生意外,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赔偿。总之,判断实习期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确定实习人员与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三、生效后工伤认定撤销吗
工伤认定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撤销。
其一,若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在此期间内,当事人认为工伤认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可依法启动相应程序。经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审查,若认定工伤认定确有错误,会依法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
其二,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影响工伤认定结果的情况,相关部门在发现后有权撤销已生效的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需以真实准确的事实为依据,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必然会影响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不过,无论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还是相关部门自行纠错撤销,都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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