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欠费能做工伤认定吗
一、社保欠费能做工伤认定吗
社保欠费不影响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便用人单位存在社保欠费情况,职工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依据的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事故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等,而非社保是否欠费。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所以,社保欠费状态下,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等仍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社保局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社保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在大部分地区,社保局即承担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相关职能,有权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向社保局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等。社保局收到申请后,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查,若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将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不符合,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所以,社保局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及认定工作的。
三、社保欠费可以认定工伤吗
社保欠费不影响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只要职工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欠缴社保,都可申请工伤认定。不过,社保欠费会影响工伤待遇支付。若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大部分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社保欠费,相应工伤待遇可能需用人单位承担。所以,职工遇到工伤且单位社保欠费时,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可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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