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其他单位受伤认定工伤吗
一、职工在其他单位受伤认定工伤吗
职工在其他单位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职工受本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而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因工作需要到合作单位进行项目对接,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若职工在工作之余自行到其他单位帮忙或兼职,在该单位受伤,一般不属于工伤。因为这种情况下,职工与其他单位形成的可能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认定规则。
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途径其他单位区域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可认定为工伤。
总之,职工在其他单位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相关、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情形。
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要如实填写职工基本信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等内容。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需详细说明受伤情况、诊断结果等内容。
4. 其他证明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是确定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伤残程度的重要程序。其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
鉴定流程如下:首先,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鉴定结论关乎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等权益,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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