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获取赔偿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怎么获取赔偿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获取赔偿,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第二,确定赔偿项目与金额。根据伤残等级,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确定应享有的赔偿项目和具体金额。赔偿项目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补助金等。
第三,协商赔偿。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单位承担;若未缴纳,相关赔偿均由单位承担。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相关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第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
整个过程需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以保障自身权益。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了下一步干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若对工伤认定结果无异议,且受伤情况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等材料。
第二,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相应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一般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若构成伤残,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
第三,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赔偿。
第四,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认定书伤情不全面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书伤情不全面时,可按以下步骤争取合理赔偿:
首先,申请补充认定。及时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提交与不全面伤情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要求对工伤认定书中的伤情进行补充。
其次,等待重新认定结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调查核实,之后作出新的工伤认定决定。
然后,根据新认定主张赔偿。若重新认定后扩大了伤情范围,依据新的工伤认定结果确定赔偿项目和金额。赔偿项目一般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最后,若赔偿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如与用人单位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遇到工伤认定书伤情不全面的情况,应积极通过合法途径完善认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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