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认定工伤吗
一、派出所有权认定工伤吗
派出所无权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职权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限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派出所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管理户籍等工作,其职责范围并不涵盖工伤认定。所以在发生工伤相关情况时,应向正确的主体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由该部门依法进行认定。
二、凭残疾证要工伤认定吗
残疾证与工伤认定是不同概念,有残疾证不必然意味着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当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时,应进行工伤认定。
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其办理可能因多种原因,如先天性残疾、意外伤害等,并非都与工作相关。若残疾是因工作导致,即便已有残疾证,也应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若残疾与工作无关,则无需进行工伤认定。
三、骗保了还能工伤认定吗
骗保情况下能否进行工伤认定,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骗保行为是伪造材料等手段来骗取工伤认定及待遇,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一旦被查实,不仅不能获得工伤认定,还会面临法律后果。《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如果只是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存在误解,并非故意骗保,在重新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证据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依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所以,骗保行为如果是故意为之,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且会受惩处;若并非故意且能提供真实材料,符合条件时仍可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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