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如何继承农村房产
一、城镇户口如何继承农村房产
城镇户口居民继承农村房产,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继承方式如下:
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城镇户口继承人继承农村房产后,虽然可以拥有房屋所有权,但要注意宅基地的使用规定。根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可因继承房屋而使用宅基地,但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时,继承人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二、拆迁房继承房产怎么规定的
拆迁房继承适用《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协议办理。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遗赠扶养协议则是扶养人承担被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出嫁的女儿能继承宅基地吗
出嫁的女儿能否继承宅基地需分情况来看。
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出嫁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无论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房屋的权利。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女儿在继承房屋后可继续使用该房屋所占宅基地。不过,这种使用是基于房屋存在,若房屋坍塌等失去居住价值,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若宅基地上没有房屋,出嫁女儿通常不能继承宅基地。因为其已不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单独继承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
此外,若父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宅基地上房屋给予出嫁女儿,女儿可依遗嘱继承该房屋并使用相应宅基地。总之,出嫁女儿在特定情况下对宅基地上房屋有继承权,进而间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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