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怎么办
一、离婚财产调查取证怎么办
离婚财产调查取证可按以下方法进行:
第一,自行调查。当事人可以收集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车辆信息,通过查看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获取。对于银行存款,可留意对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存折、银行卡号等。同时,留意家中的贵重物品,拍照或记录相关购买凭证。
第二,申请法院调查。如果某些财产证据当事人无法自行获取,可申请法院调查。例如,对于对方在银行的存款,因银行一般不向个人提供他人账户信息,当事人可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于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也可请求法院调查相关交易记录。
第三,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当事人可委托有资质的调查公司,但需注意调查手段要合法。调查机构可以利用专业资源和技术,调查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况。
第四,留意对方举动。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对方是否有异常的财产转移行为,如突然大量取款、频繁转账等。若发现此类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留证据,如截屏转账记录等。
调查取证过程中要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收集到的证据才会被法院认可。
二、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判的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因拆迁获得,且未添附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该安置房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婚后取得,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性质的安置房,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拆迁时考虑了人口因素,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也享有安置利益,那么另一方对安置房也有权主张相应份额。
此外,若涉及父母出资等情况,还需根据具体出资性质判断是否属于赠与或借贷,进而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三、离婚拆迁安置房怎么处理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若拆迁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的,且没有添加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投资,那么该安置房一般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 若拆迁安置过程中,因一方婚后增购等原因使房屋增值,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部分增值财产,应在考虑房屋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后合理分割。
4. 若拆迁安置按人口补偿,夫妻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都有安置份额,那么应先确定每个人的份额,再对属于夫妻双方的份额进行分割。
在处理离婚拆迁安置房问题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房屋的来源、出资情况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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