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

2026-01-22 16:27:15 法律在线 0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它列举多种侵权情形,如未经许可传播作品等。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理解此条利于著作权人维权,为司法提供依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如何理解

   《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1. 该条明确列举了多种侵权情形,比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这些都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 一旦构成侵权,侵权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停止侵害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持续,消除影响可恢复被侵权作品的声誉,赔礼道歉给予权利人精神上的慰藉,赔偿损失则弥补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

   3. 准确理解此条,有助于著作权人在权利受侵害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为司法实践中认定侵权行为及责任承担提供了明确依据,保障著作权领域的正常秩序,促进文化创作和传播的健康发展。

   二、怎么才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呢

   1. 未经许可复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如复印书籍、拷贝软件等。

   2. 擅自发行:未获授权发行作品,包括出售、出租复制件等。

   3. 非法演绎:对原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等却无合法授权。

   4. 歪曲篡改:故意歪曲、篡改作品内容和原意。

   5. 网络侵权:在网络上未经许可传播、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6. 超权限使用:超出许可范围使用作品,如超出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期限等。

   7. 假冒署名:在他人作品上假冒作者署名。这些行为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可以转让吗

   发表权不可以转让。

   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具有专属性,与作者的人身紧密相连,不可分离。

   转让意味着权利主体的变更,而发表权只能由作者本人行使。比如,某作者创作了一部作品,只有作者自己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若允许发表权转让,会导致作品发表的控制权转移,这与作者基于创作所享有的专属权利相悖。

   即使作品的其他财产权利可以转让,但发表权始终保留在作者手中。这是为了维护作者对作品公开的自主决定权,确保作品以其期望的方式和时机首次公开,保护作者的人格利益和创作成果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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