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合同有几种
一、再保险合同有几种
再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两类: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比例再保险合同,是指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的责任比例的再保险合同。在此类合同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分担保费和赔款。它又细分为成数再保险合同和溢额再保险合同。成数再保险合同是分出公司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例向分入公司分保。溢额再保险合同则是分出公司以保险金额为基础,规定每一危险单位的一定额度作为自留额,将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溢额,分给分入公司。
非比例再保险合同,是以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责任的再保险合同。它与保险金额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在一次事故或一定期间内的赔款来计算责任。主要包括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和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超额赔款再保险合同是分入公司对超过分出公司自负赔款额以上的赔款,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率超赔再保险合同是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确定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责任。
二、保险合同分为几种
保险合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按保险标的划分。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如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车险等。当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受损,保险人依约赔偿。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像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达到约定年龄、期限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2. 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划分。定值保险合同在订立时就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保险金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约定价值赔偿,常用于字画、古玩等价值难以确定的财产。不定值保险合同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只约定保险金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大多数财产保险采用此类合同。
3. 补偿性保险合同与给付性保险合同:按合同性质划分。补偿性保险合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约定补偿实际损失,财产保险合同多属此类。给付性保险合同则是在约定的事件发生或条件满足时,保险人按约定给付保险金,不考虑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人身保险合同大多是给付性合同。
三、几种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人寿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生存或到一定年龄时,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常见形式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定期寿险提供一定期间的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则保障终身,必然会给付身故保险金;两全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生存或身故,均可获得保险金。
2. 健康保险合同: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保障。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险补偿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疾病保险在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时给付保险金;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因失能导致的收入损失;护理保险为需要长期护理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障。
3.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伤残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伤残时,保险人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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