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回迁房怎样转让给子女?
一、无证回迁房怎样转让给子女
通常情况下,安置房并未获得产权证书,因此其交易行为以及权属转移受到诸多限制。
尽管如此,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必须在取得时起五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住户维修资金等各项税费。
在相关手续完备后,方可依照原有房屋所有者的名义正式办理为普通商品房形式的产权证书、契税证明以及国有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书,从而使此类住宅转变成为法律认可的常规商品房。
只有在此之后,此类安置房方有资格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和转让。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二、未告知回迁房欺诈不
只要卖方拥有现行《拆迁协议》及《回迁证》,即可获得对该房产的准所有权,进而拥有对所分配房屋的合法处置权。
因此,只要交易双方意思达成一致且基于真实意愿,且无损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即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亦可进行房屋的转让行为,双方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回迁房的买卖过程中涉及到两次税费的支付,其中一次为原房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所需缴纳的税费;另一次则为原房主在转让房产时产生的税费。
关于这两次税费的具体承担方式,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
三、同时要求回迁房货币补偿能吗
可以要求回迁房货币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通常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征收补偿的方式一般包括房屋产权调换(即回迁房安置)和货币补偿等。
一方面,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相关法律保障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目的在于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需求,使其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例如,一些被征收人可能因为生活规划、经济需求等原因,更倾向于获得货币补偿以便灵活支配资金。
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若要获得回迁房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向征收部门明确提出货币补偿的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完成相关手续。征收部门在审核通过后,应按照法定标准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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