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一、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罪立案标准
在重庆市,盗窃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这意味着达到该数额标准,公安机关将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追诉。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只要符合其中一种特殊情形,即便盗窃财物数额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会被立案处理。
二、黑龙江盗窃2000元怎么判刑
在黑龙江,盗窃2000元已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而在黑龙江,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若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等从轻处罚情节,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若存在累犯等从重处罚情节,则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比如,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也会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若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也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一般情况下,盗窃2000元若无其他加重或减轻情节,可能会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三、黑龙江省盗窃罪量刑标准金额
在黑龙江省,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中金额方面规定如下:
一般情形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属于“数额较大”,达到该标准会认定构成盗窃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此时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当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十五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种情况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未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认定构成盗窃罪,比如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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