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内部轮岗需要员工同意
一、公司部门内部轮岗需要员工同意
在面对公司实施的岗位调动决策时,员工并非义务无条件地被动遵循。以下为详细解析:
首先,岗位调换无疑涉及到劳动合同关键部分的变动,因此,用人单位须先行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在征得其认可的情况下方可执行。若未经劳动者书面或口头同意而强行作出岗位调整,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其效力很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若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对岗位进行了合理且适度的调配,并且没有任何贬低或者惩罚性的意味,薪资福利也未受影响,同时新旧岗位之间具备一定的关联性,那么这样的岗位调动便可视为合法有效。作为受雇员工的您应尊重并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最后,倘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工作,用人单位同样拥有权力对其岗位进行适当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部门承包员工有赔偿吗
若在分支机构将部分工程项目交予未经授权便擅自执行此行为的个体后,在施工阶段出现工人意外遭受损害的情况时,负责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公司及并未获得实际分包资质的个体均须共同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过程中,接受承包任务的主体有义务确保将工程项目发包至具有相应实质性企业资质要求的分协作业单位手中。
除在总承包合同内明文约定的分包内容外,任何未经明确审批与认可的其他形式的分包行为皆必须经过业主的严格审查与同意后方能进行。
三、公司不在聘用50岁的女员工合法吗
对于满足退休条件的五十周岁女性雇员,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她们完成退休手续,使得她们能够顺利领取养老保险福利,至此,双方的劳动关系便告终止,这种情况之下,企业并不需要向该等雇员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倘若遇到尚未满足退休条件的五十周岁雇员,企业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明确规定的法律原因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与这些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企业具备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若五十周岁雇员存在以下任一情形,企业也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职前未接受过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处于规定的医疗期之内;
4.女职工正值孕期、产期、哺乳期阶段;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不足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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