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陌生人的抚养权归谁所有
陌生人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用于确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抚养权一般涉及的主体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拥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如果父母离婚,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确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子女的权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来判定。
而“陌生人”与抚养权的概念并无关联,因为不存在基于血亲或拟制血亲等产生的抚养权利义务关系。所以,若问题中提及的陌生人并非是因收养等合法拟制血亲关系成为家庭一员的情况,就不存在所谓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二、要抚养权有什么条件
争取抚养权需综合多方面条件,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此外,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律师能帮忙抢回抚养权吗
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争取变更抚养权。在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权通常需有法定理由。
若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情形,律师可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比如收集对方虐待子女的视频、就医证明以证明对方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抚养等。
律师会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撰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清晰阐述当事人诉求和事实理由。在庭审过程中,律师还会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辩论,运用法律知识争取法官支持,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过,最终能否成功变更抚养权,要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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