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有时间限制吗?
一、工伤评残有时间限制吗
工伤评残存在时间限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方面,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则应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且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工伤评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般而言,在停工留薪期满时即可申请。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若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赔付是哪个部门
工伤赔付涉及多个部门。
首先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向该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规定,对是否属于工伤作出认定决定。
其次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会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最后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落实工伤赔付。其依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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