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鉴定标准能不能废除
一、人身伤害鉴定标准能不能废除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不能废除。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司法角度看,其为各类涉及人身伤害案件的定罪量刑提供了明确、统一的尺度。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里,依据该标准确定伤害程度,能够精准衡量犯罪行为的危害后果,确保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民事赔偿领域,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是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的关键依据。准确评估受害者的伤残程度,合理界定加害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障受害者获得相应补偿以弥补损失、恢复健康。
此外,这一标准有利于规范医疗鉴定行业。促使鉴定机构和人员按照统一规范操作,提高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废除人身伤害鉴定标准,将导致司法和民事赔偿缺乏准确的判断依据,引发司法混乱和社会矛盾,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法治秩序。
二、人身伤害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人身伤害鉴定标准涵盖多方面内容。
在重伤标准方面,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例如,颅脑、脊髓损伤致植物生存状态、偏瘫、失语等严重神经功能障碍;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或双侧眼睑重度下垂完全遮盖瞳孔等严重影响视力情形;肢体损伤致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等严重肢体功能损害。
轻伤标准下,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如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厘米以上;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厘米以上,或者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厘米以上等。
轻微伤标准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比如,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面部软组织创;体表擦伤面积20.0平方厘米以上等。
不同鉴定标准因适用场景和目的不同而有差异,在实际鉴定时需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准确判定。
三、重伤害鉴定标准版
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重伤鉴定标准包含多个方面。
颅脑、脊髓方面,如头皮缺损面积累计达到一定程度;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脊髓损伤致肢体瘫、大小便失禁等。
面部、耳廓方面,面部条状瘢痕累计长度达到相应标准;容貌毁损(如眼球缺失或者萎缩等);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达到规定程度。
听器听力方面,双耳听力障碍达到一定等级等。
颈部方面,颈部大血管破裂;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等。
胸部方面,心脏损伤;肋骨骨折达到一定数量影响呼吸功能等。
腹部方面,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肝、脾、胰或者肾破裂等。
盆部及会阴方面,骨盆骨折致畸形愈合影响功能;尿道破裂、断裂等。
脊柱四肢方面,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功能;肢体重要神经损伤等。
体表方面,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达到一定数值。
这些只是部分重伤鉴定标准要点,具体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
以上是关于人身伤害鉴定标准能不能废除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