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与转账人不是一个人,这种借贷成立吗
一、出借人与转账人不是一个人,这种借贷成立吗
出借人与转账人不是同一人,借贷关系仍可能成立。判断借贷是否成立,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以及借款是否实际交付。
若出借人委托转账人进行款项交付,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达成了借款的意思表示,比如借条、聊天记录等能表明双方就借款事宜协商一致,且转账人按出借人指示完成转账,借款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那么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出借人有权依据相关证据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反之,若没有证据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存在借贷合意,即便款项已转账给借款人,也难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可能该转账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如赠与、还款等。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所以,出借人与转账人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判定借贷是否成立,要结合具体证据来综合判断。
二、法律规定私人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多少
法律规定,私人借贷的利息有不同情况的限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举例来说,如果在某个时间点,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65%,那么此时私人借贷利息的合法上限就是14.6%(3.65%×4)。
若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借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
借款合同签了但没下款,合同是否生效需分情况判断。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依据法律规定,其属于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生效。也就是说,即便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若出借人未实际交付借款,该合同未生效。例如,甲和乙均为自然人,签订借款合同后,乙未将约定款项给甲,此时合同未生效。
而对于自然人与金融机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便款项未发放,合同依然有效,借款人可依据合同要求贷款人履行放款义务,若贷款人违约,借款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所以,借款合同签了没下款是否生效,要根据借款主体等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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