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有哪些
一、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的区别有哪些
员工持股和普通持股存在多方面区别:
1.主体性质:员工持股主体是公司内部员工,与公司有劳动关系;普通持股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司不一定有劳动关系。
2.持股目的: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主要是为激励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责任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发展;普通持股者主要是为获取投资收益,通过股票买卖差价或股息红利获利。
3.股份来源:员工持股的股份来源多样,可能是公司无偿赠予、以优惠价格向员工定向发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普通持股一般通过证券市场购买、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定向增发等方式获得。
4.股份限制:员工持股通常有较多限制条件,比如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离职时需按约定方式处理股份等;普通持股除限售股等特殊情况外,在交易时间可自由买卖。
5.参与管理程度:员工持股者因本身是公司员工,除股东身份外还可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决策有更直接的影响;普通持股者主要通过股东大会行使权利,参与公司管理的程度相对有限。
二、单位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负责行为吗
单位是否要对员工工作侵权行为负责,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依据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实施侵权行为,且该行为与工作存在关联,单位通常要承担责任。例如,运输公司司机在送货途中因违规驾驶撞伤他人,运输公司要为司机的侵权行为担责。
不过,若员工的侵权行为并非执行工作任务,而是其个人行为,单位一般无需担责。比如,员工在工作之余与他人发生冲突并造成伤害,这属于个人纠纷,单位不承担责任。
当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单位可以向员工进行追偿。
综上,判断单位是否对员工工作侵权行为负责,关键看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
三、公司解散员工应该得到怎么样的补助
公司解散时,员工应获得相应补助,主要是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
工作每满一年,公司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公司要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应支付3.5×5000=17500元的经济补偿。
公司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员工可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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