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婚姻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我国对婚姻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我国对婚姻无效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的婚姻无效:
1.重婚。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这严重违反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后缔结的婚姻当然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3.未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该年龄标准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涉及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最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
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情形一般是犯罪事实发生,但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情况。该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司法机关才会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指在实施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而直接引起被害人自杀身亡。这种情形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总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根据不同的危害后果,有着不同的处罚标准。法律旨在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对侵犯该权利的犯罪行为予以制裁。
三、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未对涉外婚姻案件管辖作出规定,相关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般地域管辖方面,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是关于我国对婚姻无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