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认定依据规定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认定依据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认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1. 当事人达成合意:双方就买卖标的物、数量、价格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比如甲要卖一批手机给乙,乙同意购买,对手机型号、数量、价格等都达成一致,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2. 具备合同形式: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合同能清晰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纠纷;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常见。
3. 合同内容符合法律: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买卖的是禁止流通物品,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
4. 出卖人有处分权:出卖人应对标的物有处分权,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合同有效,但可能无法履行。
5. 交付与所有权转移:出卖人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实际交付情况也可作为认定合同履行和成立的依据。
二、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括契约吗
买卖合同追加内容是否包括契约,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契约和合同本质类似,都指当事人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若在买卖合同追加内容里,双方明确达成了具有契约性质的约定,且此约定符合契约的构成要件,像有明确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就可认为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含了契约。
例如,在买卖合同追加条款中,双方就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进行详细约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该约定就具备契约属性。反之,若追加内容只是简单补充产品规格、交货地点等信息,未形成完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一般不将其视为契约。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括契约,需看追加内容是否满足契约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三、国际买卖合同的形式都有哪些
国际买卖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具有明确、具体、便于履行和举证等优点,能够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发生时的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大型设备买卖、长期合作项目等通常采用书面合同。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简便易行,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交易,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对于金额较大、交易复杂的国际买卖,一般较少采用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通常指行为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卖方直接发货,买方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通过双方的行为可推定合同已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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