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
一、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
建筑工地农民工遭遇工伤,可按以下步骤获得赔偿:
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其次,做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评定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根据伤残情况而定:
一、一般伤害未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等。
二、造成伤残的,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为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若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兼职人员能做工伤认定吗
兼职人员可以做工伤认定,但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可申请工伤认定。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兼职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期限内也能直接申请。
如果兼职属于劳务关系,虽不能按工伤程序处理,但可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处理。即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第三人造成损害,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所以,兼职人员能否进行工伤认定,关键在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三、建筑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建筑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建筑领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视同工伤。
建筑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4.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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