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人身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附和合同、双务有偿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
射幸合同方面,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人是否履行赔付义务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保险事故具有不确定性,若发生,保险人赔付金额可能远超保费;若未发生,投保人仅支付保费而无保险金收入。
附和合同上,人身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通常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一般无修改合同条款的权利。
双务有偿合同上,投保人负有按约定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需支付相应代价(保费)来获取保险保障。
最大诚信合同方面,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要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重要信息。保险人也需如实说明保险条款内容,尤其是免责条款。因为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确定保费等至关重要,所以要求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属于什么合同类型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附和合同和诺成合同。
射幸合同方面,其履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保险事故是否发生、何时发生以及损失程度等均不确定,投保人支付保费后,可能因未发生保险事故得不到赔付,也可能因重大事故获得远超保费的赔偿。
作为双务合同,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保险人都承担义务。投保人需按约定支付保费,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约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获取保险保障需支付相应保费,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以此获得经济利益。
附和合同特点明显,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由保险人预先拟定,投保人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难以对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
同时它还是诺成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不以投保人实际交付保费为成立要件,但双方可约定以交付保费为合同生效条件。
三、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保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由。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里,保险合同纠纷是独立的第三级案由,下面还有细分的第四级案由。
细分的第四级案由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又能进一步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等。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再分为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等。
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终止等产生争议,如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拒赔、保险金给付数额有分歧等情况引发的纠纷,都属于保险合同纠纷的范畴。当事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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