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签过了能加条款吗
一、婚内财产协议签过了能加条款吗
婚内财产协议签过之后,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加条款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一方面,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均同意增加条款,且新增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可以对原协议进行补充。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新增的条款内容,签字确认后,该补充条款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如果一方不同意增加条款,另一方强行添加则是不合法且无效的。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本质上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的契约,需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此外,若新增条款涉及对原协议实质性的重大变更,例如对财产的归属、处分等关键内容作出与原协议相悖的修改,更应谨慎操作,确保双方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总之,能否加条款关键在于夫妻双方是否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
二、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后一方反悔,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协议不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一般应认定有效,反悔方需依约履行。比如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以及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反悔方以欺诈、胁迫等为由主张撤销协议,需承担举证责任。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致使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法院审理认定属实,协议可能被撤销。
若一方主张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同样要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签订协议时的背景等综合判断。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对协议的效力及履行问题作出公正裁决。
三、婚内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哪些
婚内财产协议可约定的范围较为广泛。
首先,可对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其次,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诸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可约定其归属。既可以约定全部归一方所有,也可约定按一定比例各自享有。
再者,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也能在协议中明确。比如约定某笔债务由一方单独承担,或者对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作出安排。
另外,对于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财产,也可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其归属。
不过,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等,以确保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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