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适用损益相抵吗
一、无效合同适用损益相抵吗
无效合同适用损益相抵规则。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将所受利益从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在无效合同情形下,如果一方因合同无效遭受损失,同时又因该无效合同获得了一定利益,那么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可适用损益相抵规则。
例如,在无效的买卖合同中,买方支付货款后,货物已交付且部分使用,使用部分可视为买方获得的利益。在卖方返还货款、买方返还货物时,应扣除买方使用货物所获利益,来确定最终的返还和赔偿数额。这样既符合公平原则,又能合理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范围,避免一方因合同无效而不当得利或过度受损。
二、签订合同无效有什么影响
签订的合同被认定无效,会产生多方面影响:
- 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买卖走私物品的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必继续交易。
- 返还财产。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卖方需返还购房款,买方要退还房屋。
- 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若因发包方和承包方都有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双方按过错比例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 追缴财产。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可能会追缴当事人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相关财产会被依法追缴。
三、合同无效核心条款有效吗
合同无效时,核心条款一般也无效,但存在例外情况。
通常而言,合同无效意味着整个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中的核心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也会随之无效。因为合同无效是对合同整体效力的否定,各条款都失去了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基础。
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比如合同里约定的仲裁条款、管辖法院条款等,这类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便合同整体无效,它们仍然有效。当合同当事人就合同产生争议时,仍需按照这些解决争议的条款来处理纠纷。
所以,合同无效时核心条款大多无效,但如果核心条款属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则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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