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纠纷财产分割
一、婚姻纠纷财产分割
在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需遵循一定法律原则与规则。
一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一般属于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属于个人财产。
二是确定分割方式。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
三是特殊财产的处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若为婚后购买且无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要根据取得时间等具体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婚姻纠纷财产分割需准确认定财产性质,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婚姻财产分割诉讼时效
婚姻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若一方存在上述行为,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二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离婚时部分财产未进行分割,当事人可以在发现该遗漏财产后的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
三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当事人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人民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一般有以下程序:
第一步,准备材料。当事人需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双方已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等内容。
第二步,提出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会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等。
第三步,公证员会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需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一般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就可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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