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2个小孩男方不给怎么办
一、女方离婚2个小孩男方不给怎么办
女方离婚时男方不给两个小孩,女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若双方能协商,可就子女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会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重大疾病等法定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若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女方争取抚养权更有利。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其意见。
女方需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如稳定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良好证明、孩子意愿证明等。若男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情况,如酗酒、暴力倾向等,女方也可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合理判决。
二、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法律咨询
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诉讼离婚则可以在异地进行。若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起诉离婚时,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三、暂住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暂住地能否办理离婚,需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来看。
协议离婚方面,不能在暂住地办理。根据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要求在双方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诉讼离婚的话,在暂住地有可能办理。如果暂住地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该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需提供被告在暂住地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如居住证、居住登记信息等,法院才会受理该离婚诉讼。
综上,协议离婚不能在暂住地办理,诉讼离婚若满足一定条件则可在暂住地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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