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法院调解区别
一、劳动仲裁和法院调解区别
劳动仲裁与法院调解存在诸多区别。
程序启动方面,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法院调解则是在当事人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主持进行。
主持主体不同,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由依法聘任的专业人员担任;法院调解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持。
性质上,劳动仲裁兼具行政和准司法性质;法院调解是纯粹的司法活动。
效力方面,劳动仲裁裁决书作出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处理期限上,劳动仲裁一般有明确的法定审理期限;法院调解期限相对灵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在救济途径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向法院起诉;而对于法院调解书签收后不服,通常不能上诉,只能通过再审等特殊程序解决。
二、劳动仲裁后起诉如何判决
劳动仲裁后起诉的判决结果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判断劳动仲裁裁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不清等情形。
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仲裁裁决正确,会维持该裁决。若发现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能会作出如下处理:
一是撤销仲裁裁决。当存在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法定情形时,法院可撤销仲裁裁决。
二是重新作出判决。法院会依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重新作出裁判,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总之,法院的判决会秉持公正、合法原则,依法对劳动争议作出最终判定。
三、劳动仲裁公司愿意和解吗
劳动仲裁中公司有可能愿意和解。
在劳动仲裁程序启动后,公司基于多种考虑可能倾向于和解。一方面,和解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避免冗长的仲裁过程。仲裁程序可能较为繁琐,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若能和解,可快速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和解有助于维护双方关系。若公司希望与劳动者保持较为融洽的合作氛围,避免仲裁结果公开化对公司形象产生不利影响,也可能促使其选择和解。
然而,并非所有公司都会愿意和解。有些公司可能对自身立场过于自信,认为自己不会败诉,从而拒绝和解。或者公司内部存在不同意见,决策流程复杂,导致难以迅速做出和解的决定。
劳动者若希望公司愿意和解,可以在仲裁过程中积极与公司沟通,清晰阐述自身诉求,展示合理合法的依据,同时也可考虑适当让步以推动和解进程。但需注意,要坚守自身合法权益底线,确保和解方案符合自身利益。总之,劳动仲裁时公司有和解的可能性,但具体情况因公司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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