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必须双方见面吗
一、劳动仲裁必须双方见面吗
劳动仲裁并非必须双方见面。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存在多种审理方式。仲裁庭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审理形式。
一般情况下,仲裁庭会开庭审理,届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到庭。开庭审理有助于双方充分陈述事实、举证质证、进行辩论,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然而,在某些情形下,经书面通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此外,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即不要求双方当事人见面。书面审理时,当事人需提交书面材料,仲裁庭根据书面材料作出裁决。
二、劳动仲裁补偿都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补偿包含多种类型。其一为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其二是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三是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其四为加班工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加班费用。此外,还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能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项目和标准需根据实际劳动纠纷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劳动仲裁材料可以补缴吗
劳动仲裁材料通常不可以补缴。劳动仲裁有其法定的程序和期限要求。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一旦超过举证期限,原则上不允许补缴材料。
这是为了保障仲裁程序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如果允许随意补缴材料,可能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打乱仲裁节奏,影响仲裁的正常推进。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举证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的一定期限内申请顺延期限,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后,有可能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如果当事人认为存在可补充材料的合理情形,应及时与劳动仲裁机构沟通,说明情况并申请,由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允许补充。总之,劳动仲裁材料一般不能补缴,需按规定及时提交,特殊情况需经特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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