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影响执行进度吗
一、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影响执行进度吗
咱们这儿,执行对象是可以增加的哦!假如你想要添加新的执行对象呢,那你得先向法院提交申请,然后把相关的证据给备齐了。
等你递交了申请后,法院那边就会开始对这个事儿进行核查,有的时候可能还需要他们自己去收集或者调取一些跟这事有关的证据。
然后,法院通常都会开个听证会,找那些新加入的执行对象和已经在执行中的当事人来各自拿出证据,互相辩论一番,让大家都有申诉和辩护的机会。
最后呢,法院的审判团队会根据这些情况,做出是否要新增执行对象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出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哪些财产是不被允许执行的
1.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所需生活物品不能查封,包括生活必须用品、生活费、义务教育所需器物以及未公开发明或著述等。
2.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所需生活费需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被执行人及其家人义务教育所需物品不可查封。
4.未公开发明或未发表著作不得查封。
5.被执行人及其家人身体缺陷所需医疗物品不得查封。
6.被执行人所得勋章及荣誉表彰物品不得查封。
7.与外国、国际组织签订的条约、协定等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查封。
8.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也不得查封。
三、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有哪些
来看看我们身边常有的几种情况吧:
1. 当被执行人去世了,或者法院宣布他已经离世,这时候我们就能顺势把他的财产继承人、接受他遗产的人和负责管理他财产的人叫上法庭,让他们在他留下的遗产里还债。
不过如果他没留下什么遗产,那就没办法找他们麻烦啦。
2. 如果被执行人被法院宣布失踪了,那么他的财产代理人就得乖乖地配合我们执行他所代理的那个被执行人的财产哦。
3. 要是因为小孩子闯祸引发的执行案件,我们就可以把孩子的父母或者等孩子长大以后再把他列为被执行人。
4. 如果一个企业被合并或拆分成好几个部分,那么合并后的新企业或者从原企业中分离出来并“继承”了它的债权和债务的新企业,都要作为被执行人来还债。
5. 如果这个法人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话,我们就可以把独资企业的老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甚至那些只出了一点点钱的有限合伙人也拉进来当作被执行人。
6. 最后,法人的分支机构也是可以被拉进法庭成为被执行人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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