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一、劳动仲裁老板不执行怎么办
若劳动仲裁老板不执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老板拒不履行的,劳动者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并附上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如查询、冻结、划拨老板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以促使老板履行义务。其次,可申请列入失信名单。若老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法院可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老板在诸多方面将受到限制,如出行受限、无法进行高消费、在贷款、招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也会受到阻碍,这会对其生活和经营产生极大影响,迫使其尽快履行仲裁义务。最后,还可追究老板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若老板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此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过这些措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二、劳动仲裁打官司律师费谁出
劳动仲裁打官司律师费承担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但存在特殊情形:
其一,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其二,部分地区有相关规定支持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比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而用人单位拒不执行的,劳动者为实现权益而支付的合理律师费,可要求用人单位承担。
其三,在一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了平衡双方利益,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定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律师费。
所以,劳动仲裁打官司律师费通常自行承担,不过有合同约定、符合当地规定或处于特定情形时,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要依据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等来确定。
三、劳动仲裁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管辖权规定如下:
地域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级别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移送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会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仲裁委员会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辖: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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